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资助基本原则
(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充分发挥激励与资助的作用。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管理机构
1、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财务、教务及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等任领导小组成员。
2、学院设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
的学生资助工作。
3、系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学生资助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评议工作。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任小组成员。
4、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制度
要求资助的学生,由个人按资助项目有关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组织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相关材料和工作程序予以评议、审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审查、认定制度
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对象与基本条件,经过班级资格审查评议、系部认定审查审核、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才能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评审认定结果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情况,从思想上预防学生填报材料不符或有弄虚作假问题。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监督制度
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对资格审查及资助认定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查、评议或认定情况、公示与反馈信息、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情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等,要及时建档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