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一、资助形式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一)奖学金   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评选学院奖学金。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资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分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其资助对象分别为高职和中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院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院创造条件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五)困难学生助学金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求,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困难学生助学金。困难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未受到各项资助或者已经受到资助但仍不能保障其学习和生活基本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学费减免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学院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学费减免优先考虑孤残、少数民族及烈士子女等学生。

(七)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凡是未能在入学时筹措足额学杂费、对携有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先报到入学。高职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院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中职学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二、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各项制度措施分别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细则、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资助制度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