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顶岗实习的具体安排是:

1、2015年6月30日确定学生实习报到时间,报到方式。

学生在离校前应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承诺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后上交辅导员,顶岗实习协议书应在实习一个月后寄给辅导员,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交给张莉书记。自主实习的学生应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并经机电学院领导同意后,同时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顶岗实习安全承诺书和顶岗实习协议书。

所有学生离校时还应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学生实习鉴定表,所有这些材料可由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学科领取。

所有上述材料电子版已挂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机电学院网站。纸质材料如有丢失可到学院网站下载。

学生实习时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暑假期间的实习不用填写实习管理平台。学生实习开始后即应开始上网登录顶岗管理实习平台,填写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顶岗管理实习平台操作说明也已和上述材料打包挂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机电学院网站。

学生实习成绩的构成主要由平时工作表现、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的填写、毕业论文的撰写构成。毕业论文题目及各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已上传至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网站。

学生明年7月份返校时应上交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就业协议,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学生实习鉴定表,毕业论文。

2、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各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应负责对学生实习内容的具体指导,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等。对学生填写的顶岗实习平台内容进行批改,与实习单位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实习中的问题;定期统计并反馈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学生按指定时间将毕业论文(设计)、实习鉴定表等交指导老师,指导教师进行批改并给出实习成绩,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教学科,教学科对学生实习进行全面总结后报教务实训处。

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封面、及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也可到机电学院网站下载。

3、辅导员职责:各班级辅导员应掌握班级每一个学生的具体去向,每一个学生的联系方式,家庭详细地址,家长联系电话。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建立学生信息档案,记录学生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和实习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确保实习期间的联系畅通。在实习过程应积极及时督促学生填写顶岗实习管理平台。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院政策的宣传;学生实习期间,各辅导员要经常和学生保持联系,必须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联系电话、E-mail、QQ和学生家长联系方式,如有情况及时向学院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各辅导员要特别重视和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宣传实习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学生实习单位如有变动要及时提供给指导教师和院系实习工作指导小组。

二、本次毕业实习的班级:机电工程学院:机电13级(除辰欣和专升本同学外 )、机制13.1-13.2、数控13.1。机电五年制11-1、2、3、4,数控五年制11-1。

三、学生实习规定

1、所有毕业班学生除专升本和辰欣订单班外都必须参加顶岗实习,否则没有实习成绩,不能获得学分,不能毕业。每位学生都必须签署实习安全承诺书并经家长签字报经机电工程学院批准后方能离校。实习期间学生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双重管理,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填写实习管理平台,认真撰写实习日志、毕业论文、实习总结等。

2、学生一旦明确实习单位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如因个人原因确需调换,应首先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并应及时将新单位名称、地址告知辅导员和指导老师。

3、及时关注学院发布的有关学生实习的通知通告、就业信息、实习状况等信息。各班级建立班级的QQ群,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和参加实习的所有学生均要加入班级QQ群等。学生实习期间,应经常用信函、网络邮件或QQ聊天等与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老师保持联系(每周至少一次)。学生手机号码更换后,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指导老师报告。在毕业实习期间,凡与学校失去联系,没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及管理记录的学生,视为没有参加毕业实习,不计实习成绩与学分。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树立公民意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单位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禁止参加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切活动。不得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同时在实习期间学生也应注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实习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和实习单位老师管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设备操作规程和作息制度,确保个人实习安全和实习设备安全,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技能,认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要保守企业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不做任何有损实习单位利益的事情。要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交通法规,不擅自外出,提高个人安全保护意识。

在毕业实习期间,学生若因重大违纪或违规造成自身伤害,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因重大违纪或违规操作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因不遵守企业职工管理规定,擅自外出,造成个人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毕业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请假需经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要折算为旷工时数。旷工视同旷课,按《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实习期间缺勤天数超过毕业实习天数1/3以上者、因违纪违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学生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安全的劳动环境,专业对口、相关,生活条件方便良好,具有劳动保险,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事业单位。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