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专业群健康稳步地发展,推进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各专业课程体系,确保各专业科学、有效的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各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有效落实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途径并最终实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特设立机电一体化技术等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进行专业设置、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由机电工程学院聘任和管理,并报学院审批。校外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校内外各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由本校人员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对校外专家委员,学院可以聘任其为本院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
第七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源进行培训。
第八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本院的教师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兼职工作。
第九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开展院企合作,共同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科研课题研究。
第十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第四章 委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院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支持和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本专业教育和教学规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等。
3.指导本专业自编教材规划以及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本专业校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4.指导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训室建设;协助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结合本专业教育教学需要,推荐或组织有关专家为本专业师生作有关专业情况的报告和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5.审议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对本专业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院决策提供咨询。
6.协助为本院教师到企业锻炼、调研提供可能的方便和条件。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必要时经主任、副主任协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有义务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指导和咨询质量。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机电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所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及时向学院通报,会议纪要及决议要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 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二0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