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第十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发明、创新、创意与创业的热情与活力,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长:马成玉冯建雨

副组长:苗新波侯玉叶

员:董铭、张静、王金新、张莉、黄善思、宋连龙、万银生、李梅、梁树路、常增光、孙贵杰、欧金刚、刘邹、王双华

下设办公室,董铭任办公室主任,侯圣勇、李冲、付亚婷、商庆炳为办公室成员。

二、参赛项目提报:

1、制定大赛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老师做为指导教师。

2、根据大赛实施方案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提报参赛项目。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赛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组织专业老师认真遴选参赛学生,选派参赛学生,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4、参赛项目以学生团队为主,教师以指导教师身份参加,指导教师团队成员限3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总策划和具体负责人同时兼任指导教师。项目经立项备案后,不得调整。

三、参赛项目及要求:

1、本次参赛活动主要包括:发明制作类、创业类、创意类比赛三项内容。

2、发明制作类

发明制作作品——主要是通过技术发明制作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并具有创新性和较好开发前景的实物作品。

本次大赛的发明制作类作品按以下三类申报和评审:

制造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机电设备类、汽车类、交通运输大类等)

信息大类(计算机类、物联网类、电子信息类、通信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等)

其它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生化与药品大类、土建大类、水利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轻纺食品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大类、旅游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文化教育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公安大类、法律大类等)。

3、创业类

创业实施作品——主要是在创业计划书基础上的已经付诸实施的团队创业方案,该创业实体主要管理人员是该项目团队的学生本人。需提供佐证材料(店址、营业执照、学生在实体中的任职证明)。

4、创意类

技术创意作品——主要是应用已有技术解决现实或社会中的问题而形成的技术创意方案。

管理创意作品——主要是管理创意书和营销策划书等管理创意方案。

5、参赛作品应以积极、健康、科学的创新发明为主,充分体现信息技术、资源环境技术、民生科技等领域的新技术应用。

6、按照"自主选题、自主研究、自行设计、自行制作"的基本原则,参赛选手必须自行设计创新方案;参评的创新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选题、自主设计和制作(可在教师指导下,广泛征求家长、专家和同学的意见)。

7、参赛作品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特点。

8、每个参赛选手上报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2项。

9、已经参加过往届竞赛的作品不得再次参加本届竞赛。

10、参赛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四、经费支持

1、参赛项目经立项确定后,由大赛竞赛组审查启动资金需求,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领导审批。

2、发明制作类项目所需购置材料等费用,经报批后凭发票报销。

3、经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立项的参赛项目,所需经费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承担。

4、竞赛项目结束后,系(院)将有关费用单据汇总,报送大赛竞赛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与学院财务结算。

五、项目推进时间和责任人:

1 2015 3 24 上午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传达《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责任人:机电工程学院大赛领导小组

2 2015 3 24 下午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传达《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全国高职高专“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确定大赛项目指导教师。责任人:机电工程学院大赛领导小组

3 2015 3 26 前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大赛。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

4 2015 3 30 4 1 分别对大赛准备项目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大赛项目准备情况。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5、于 4 3 前各班级将参赛项目方案交学院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6320)。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筛选、汇总上报参赛项目。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

6 4 15 将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大赛竞赛组确定参赛项目通知项目申报人。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7、获得审批后的参赛项目团队精心准备、积极组织,于5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参赛项目。如有问题可向大赛组邀请的专家请教,以进一步完善参赛项目。责任人:各团队策划人(教师)

86月中旬完成参赛项目,接受专家初次验收。如未通过大赛组委会验收的项目团队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正参赛项目。责任人:各团队策划人

97月中旬,接受专家团队对参赛项目第二次验收,确保全部参赛项目通过。责任人:各团队策划人

六、奖励办法

1、大赛获奖参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按省级标准实施。

2、对指导学生技能竞赛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作为职称晋升、评优树先的依据之一。

3、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评聘或晋升赋分参照(鲁理工职院字201455号《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修 订)》)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

2015 324

附件:《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