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二条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要求党员要比一般工人群众具有更高的共产主义觉悟。这个觉悟有三层含义:(1)共产主义理想的觉悟。它要求每个党员树立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2)共产主义思想意识的觉悟。它要求每个党员具有共产主义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先人后己,克己奉公。(3)共产主义的实干精神。它要求每个党员以共产主义理想指导自己的行为,把崇高的共产主义信念化为实干精神,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任务,它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使个人的一切追求服从和适合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利益甘愿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做到光明磊落,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真正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己。 第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要求每个党员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同甘共苦,真心实意地为劳动人民谋利益,绝不容许脱离劳动人民去搞特权,谋私利,更不允许站在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