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是学生思想品德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考勤制度由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执行,各院系部学管部门负责本院系部考勤的统一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院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军训、早操、晚自习及就寝等一切学院统一规定的活动均实行考勤。
二、考勤项目及规定
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1.上课铃响未进教室或未按时参加其它活动视为迟到;
2.上课或参加其它活动未经教师允许擅自提前离开视为早退;
3.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1学时;一日内迟到、早退3次以上视为旷课1学时;
4.早操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晚自习缺勤一次按两学时计;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缺勤一次按两学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每天按八学时计。
三、请销假规定
1.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公假,学生因病或因事或因公务需请假,应填写请假条;
2.事假:须有正当理由或其他相关证明;
病假需卧床休息者持假条经宿管员登记后可回宿舍休息;
3.病假:须经学院健康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病重或有传染性疾病需请假离校治疗、休养者,需经院系部学管部门登记后方可离校。离校治疗、休养者因病重或其它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及时联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并报院系部学管部门登记,返校后持家长和医院证明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公假:须有与公假有关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5.学生未请假或未经批准、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未经允许,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到期后,要及时到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四、学生考勤由班长负责
班长负责将学生每天出勤情况填在《学生考勤表》内。《学生考勤表》一式两份,每结束后,一分交辅导员(班主任),一份交院系部学生管理科。
五、批假权限
1.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班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院系部学生科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2.考勤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3.全院大型集体活动请假,须经所在院系部批准。
六、要求
各院系部主管考勤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各班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对越权批假或隐瞒出勤实情者,学院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