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二周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其所在二级院(部)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实训处审批。
(二) 调、停课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
2、任课教师外出参加学校批准的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
3、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
4、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
3、兼任外校课程而影响本校授课的;
4、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院部或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
5、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3个小班的合班课程;
6、教师自行在校外兼任讲座等活动;
7、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三) 调停课办理手续
1、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按照课程属性经所在二级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实训处批准方可办理调停课。
2、申请调停课时须报送一式三联申请表,由调停课班级、学生所在院(部)、教务实训处各存一份。
3、调停课一周以内的,由教务实训处处长批准。1周以上,由教学院长审批,调停课超过两周的院(部)应考虑更换教师。
(四) 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师所在院(部)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事后应由本人补办调停课手续。
(五)全院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须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教务实训处同意,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统一由教务实训处给予临时调课。法定节、假日的授课安排由教务实训处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进行统一调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实训处负责解释。